简单说吧: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该约定有效的,那么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只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有应诉管辖权,即虽然双方当事人约定了仲裁,但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应诉且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问题,那法院有权管辖该案件。但实践中,如果法院知道是有仲裁协议的,那是不受受理原告起诉。
对当事人来说 ,仲裁协议的效力体现在约束双方当事人对纠纷的解决方式的选择权。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发生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就只能通过向仲裁协议所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而不能向法院起诉。对法院来说,排除了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根据《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除外。
综上所述,我国人民法院只在其主管管辖的范围内受理案件。
如果仲裁协议有效,在发生纠纷后就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申请仲裁,且仲裁裁决可以代替法院判决。
民事商事案件在中国有两个机构负责裁决。仲裁和法院。二者互相排斥。如果选择仲裁则不能再通过法院解决。当然仲裁需要当事人明确选择,且一裁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