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纠纷,甲方所盖公章不是合同公章

2025-05-16 0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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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们所签合同合法有效,对方不能以此拒绝付款,去法院告他。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法律并不要求签字的同时必须再加盖公章,二者必须齐备。而是要求当事人或者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二者必具其一。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后,再加盖单位公章。至于加盖什么样的公章是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者行政章,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要求。 另外,法院有判例: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又加盖公章的,后经鉴定证实,加盖公章并非真实印章但当事人签字真实有效的,并且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存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且已经实际履行的,则应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成立且合法有效,合同效力瑕疵得到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