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对吗

2025-05-20 21: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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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三条: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的管理,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条例。

扩展资料:

破坏性地震是严重威胁人类安全的、恐怖的自然灾害。2005年印度尼西亚地震引发的海啸造成38万人死亡。1976年的唐山地震死亡24万人,整个唐山市瞬间成为一片废墟,1920年的海源地震死亡20万人。2008年5月12日中国汶川大地震,以及东京大地震、旧金山大地震、墨西哥大地震,等等,都是造成数十万人伤亡的、震惊世界的地变。

震级大于5级,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破坏或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破坏的地震灾害称为破坏性地震。破坏性地震是严重威胁人类安全的、恐怖的自然灾害。 发生破坏性地震时, 应在地震瞬间,保持冷静,争取12秒。地震以后,应严防传染病、水灾、火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