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主要的就是劳动行政部门,也就是现在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有工会组织,以及包括人大、法院都属于监督主体,甚至包括社会公众。
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主体主要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按照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普遍管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地域管辖。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不包括乡镇一级。
此外,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6条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可见,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主体不仅包括劳动行政部门,还包括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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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及社会劳动保险、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一
你好,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