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中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你所说的问题跨省、市、区、县属于外建安的范畴。需要开具外管证才能进行建安发票代开。希望采纳!
看建行卡很健康和客家话很快就很快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