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被强迫所写的,那肯定是无效的!!
现在的问题是,你如证何明你的说法。
如果你能够证明,这案件可能涉及集团犯罪,和涉黑犯罪!!
你还是请个律师吧。
或者你马上向国家监察委实名举报。并详细写清楚当时写欠条的经过。
只要你的案子被刑事立案了,你的“欠款”案就算是有希望了。
如果你真的欠别人钱,在你自愿的情况下,是有效的。被人强迫的是无效的。
如果您本来不欠另外一个人钱,那么,这个欠条是无效的。理由在于可能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
在看守所里管教与一个派出所民警,叫我写欠条给另外一个人!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