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不算,行贿是有目的性的,如果单纯只是送卡,就只算是个心意嘛。
贿赂犯罪的揭露和审理过程中,许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都提出,所指控的受贿数额中有不少是过节收受的礼金、红包,是“人情往来”“感情投资”,中国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收受红包不应是贿赂。
不应列入受贿数额。目前,我国的司法判例中,同样的情形,有的法院判决认定是贿赂,有的判决不认为是贿赂。受贿罪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针对不同的情况,细细斟酌!切实维护好“人民公仆”的合法利益。
在大力反腐的同时,也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一构成受贿罪需要同时具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两个要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003年最高法公布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于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包括“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即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
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职务上隶属、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
我认为不算,行贿是有目的性的,如果单纯只是送卡,就只算是个心意嘛
当然算!只是金额不要大于1000就好了。
视金额大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