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说A想象竞合犯,什么是想象竞合?一个行为触犯了多个刑法罪名。显然甲的“设立金融机构”“伪造公文、印章”属于多个行为触犯了多个刑法罪名,所以不属于想象竞合犯。
B数罪,什么是数罪?就是实施多个行为并且分别触犯了多个罪名。题面中说甲“为了”设立金融机构,而伪造公文、印章,应该是只有一个伪造的行为。应该还没有开始设立金融机构,所以我不认为是数罪。
C牵连犯,什么是牵连犯呢?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在题面中提到甲为了设立金融机构,进行了伪造公文、印章的犯罪行为,所以我认为应该属于牵连犯。
D吸收犯,什么是吸收犯呢?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它的犯罪行为。一般来说都是前一个犯罪行为把后面的犯罪行为所吸收,因为后续的犯罪行为是为前一个犯罪行为存在的,比如盗窃之后的销赃行为。在本题中,事先伪造公文、印象显然不能是设立金融机构的后续行为,所以我认为不属于吸收犯。
PS:我认为题面不清楚,不知道“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是设立完成,还是没有开始进行。所以得看该题是多选还是单选,如果是多选就选上B数罪,如果是单选就只C牵连犯。如果是不定项选择,我答卷的时候只选C牵连犯。
希望大家共同探讨
C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是目的行为,而伪造公文、印章是手段行为,
甲出于一个犯罪目的,而实施了数个行为,而且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在目的行为触犯了一个罪名的情况下,手段行为又触犯了另一个罪名。
所以认为甲是牵连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甲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伪造公文、印章,甲的行为属于:A 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是观念的竞合,即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其以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不同罪名由于观念因素或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合.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