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外省若想在静海读高中需要什么手续

2025-05-22 18: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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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该项只有在当事人符合《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16条规定的条件之一;
  2、并且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同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入读的前提下,才能根据本办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转学籍手续。

  《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津教委〔2014〕9号):

  第十四条 高中跨省转学(含转出、转入),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一)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跨省转学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二)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由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向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三)转入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学籍系统向市教委提交转入申请,并由市教委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四)转出学校及转出学校学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入学校获得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证明材料包括:户口复印件一式两份(市教委一份,区县一份);原外省学籍校开具的转学证明信;原学籍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信。

  第十六条
外省市转入包括常住户口转入、蓝印户口转入、博士后进站子女转入。外省学生转入我市应为同年级转入,转入后不得空挂学籍,违(反)者将取消学籍。博士后进站子女转入还需要提供学生本人暂住证复印件。

  高三年级不再办理天津常住户口外省学生转入手续,考生直接到区县招办参加天津市高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