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算工伤吗?

2025-06-22 13: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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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单位不给你申报工伤,那你就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天以后自己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个人名义申报工伤。
需要注意的是:1、寻找有利证据,比如当时如果报警了,肯定会去警局做笔录,肯定会对事情的前应后果有记录,还有其他的同事可以证明。
2、如果不严重,就是一般的轻微伤,也没有必要报工伤,在警察的协助下把医药费处理了就行,就算走工伤程序,最后也没有等级,也是白辛苦。
3、如果严重,就一定走正规的程序,这不是当时医疗费的问题,还涉及到其它的赔付。
最重要的是:申报工伤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报,要是超过时限了,工伤认定部门就管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