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到案是否构成自动投案

2025-05-23 02: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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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原则上不是;但具体案件还要看具体情况

  一、原则上,传唤时,一般是掌握了一定的犯罪事实的。既然如此,也就不构成自动投案了。

  二、举个例子:检察机关侦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原先掌握的涉案金额在5000元以上,本来传唤到案的,不构成自动投案。但有一种可能,原先掌握的,经侦查发现不成立,到案后又交待了其他的受贿事实,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构成自首!而自首有二个条件:1、自动投案;2、如实交待全部犯罪事实。显然对后来交待的犯罪而言,构成自动投案了!

  三、两样的,公安侦办的案件,原先是怀疑其做了某事,传唤来了,一查,不是他做的。不过公安一吓,他又交待了其他的事。这时,原先的案子与其无关,新交待的犯罪,却构成了自首!

  综上,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不能说传唤到案的就不构成自首。这样说太绝对。判断的关键是:传唤前,侦查机关掌握的事实是什么!如果原先掌握是事实,则原则上不构成自首。如果原先掌握的不属实,当事人又交待其他犯罪事实的,当然是自首!

回答2:

电话传唤到案的是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回答3:

传唤到案,自动投案

一个主动,一个被动。

怎么能一样呢?

回答4: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