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给我了,合同都在我手里,而他有买给别人,告诉公司说合同丢失,他违法吗?

2025-05-15 04: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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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这种行为是典型的一房二卖行为,由于房屋买卖以过户为物权转移的要件,故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做具体判断,请参考如下法条:
一、“一房二卖”是指业主将同一房屋先后出卖给不同的买受人。“一房二卖”产生的法律效力与我国物权变动模式密切相关,我国物权法采用的物权变动原则是合意加公示原则,即除了当事人就债权达成合意之外,还必须履行交付或登记等法定形式。《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一)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二)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三)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也未实际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

三、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回答2:

这属于典型的一房多卖,涉嫌违法。如果你有证据可以向司法部门直接起诉他,争取自己合法权益。

回答3:

房子卖给你了,他又卖给别人了,这是违法的,你可以带上证据去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