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赖将财产存在妻子名下的账户,只要有证据证明属于老赖所有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对存款进行强制执行,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老公是失信被执行人不会冻结妻子的个人财产。但如果丈夫将财产存在妻子名下的账户,只要有证据证明属于丈夫所有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对存款进行强制执行,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