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身份,例如收养登记、婚姻登记等,迁徙别地需要户口本。
一、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收养孩子的手续如下: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
收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养登记程序,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协议;因收养类别较多,程序复杂,条件和所需证件不同。您准备办理何种收养登记,请向有管辖权的县级民政部门咨询;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户口本地址和身份证地址不一样可以领证吗
可以的。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户口本与身份证上其它信息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
三、孩子改姓如何规定
孩子改姓规定为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子女改姓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第四条户籍登记,指下列登记:
一、身分登记:
(一)出生登记。
(二)认领登记。
(三)收养、终止收养登记。
(四)结婚、离婚登记。
(五)监护登记。
(六)死亡、死亡宣告登记。
二、迁徙登记:
(一)迁入登记。
(二)迁出登记。
(三)住址变更登记。
在国内未曾设有户籍,经核准定居或设户籍者,应为初设户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