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可以要回该宅基地及建筑物的:1、根据物权法第6条、9条、14条的规定,宅基地及建筑物的转让,以房屋产权登记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办理过户为准;2、在当事人属于宅基地所在地的村民的前提下,还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才能受让宅基地及其建筑物;3、当事人目前来说,只能主张受让房屋时的债权及其利息,但不能主张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