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属于自愿放弃继承,法律上来说是有效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女儿在法定继承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写字表述放弃老人房产的继承,则老人的房产在法定继承中则由除女儿外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继承。
他人代表本人放弃私有财产是无效的,哪怕是子女也不行。这是一种侵权行为,还是让老人心甘情愿的签字或按手印为好。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当然有效。
您好!有效的,只要是自己愿意放弃房产的继承权就有效,望采纳
没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