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八条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根据这条,显然原告、被告不能作为证人,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原、被告必须参加法庭审理】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根据这条,除了原、被告的当事人显然是有利害关系的,虽然规定其证言不能单独认定,但没有否定其证人资格】
所以只能作为公安机关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