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半年男方提出离婚,彩礼钱要还吗

2025-05-23 20:28:3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当然不用还,毕竟婚都结了。
第二个也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离婚的, 彩礼钱比较多的话,可以两方商量。

回答2:

楼上那位拖鞋已经说的差不多了,我只是在补充点,如果办理了手续又一起生活的,看彩礼的多少而定,法院一般会按照当地物价水平确定返还彩礼,比方说男方给了十万,婚后生活半年,可能会退六万到八万,如果彩礼只有两万,只退几千甚至不需要退还。
但是如果有孩子了,且孩子由母亲抚养,那父亲的彩礼是要不回去了,不够的话可能还得承担抚养费,如果有证据证明全部彩礼用于家庭生活了,比方说治病,旅游,也无需返还。

回答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中,“生活困难”的认定:
根据《解释一》是指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解释二》“生活困难”的解释,应当与《解释一》相一致,同样应为绝对的生活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一方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的财产受到损失,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