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你奶奶不承认了,你说的容易,想的简单,政府是依法管理宅基地,不允许群众横加干预。政府根据事实(绝对需要村干部提供并且承担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可以为一块宅基地确定一个合法使用家庭,你奶奶的话仅供政府参考,因为事实不需要她提供,她也用不着为此承担责任。政府最后认定是合法使用家庭是谁家,即得到补偿或者安置的家庭是谁家,家有千口主事一人,政府是把补偿或者安置交给主事的通常情况下是户主。又不给你奶奶,他怎么就摸着钱了。是你们家给的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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