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的理论思考
国家职业标准是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培训的基础和依据,也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工具。世界上很多国家对此都非常重视。我国的职业标准随着科技进步和职业结构的变化,从指导思想到所采用的方法,包括内容、形式都有了很大变化,其中有很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以下是笔者参与国家职业标准编制三年来对几个问题的思考。
一、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指导思想
我国现行国家职业标准的前身是建立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经历了先后三次修订,到1994年,形成了覆盖46个行业共4700多个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体系。应该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在企业劳动工资管理以及工人技术培训和考核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后,劳动部为适应培育与发展劳动力市场的需要,着手改革工人考核制度,推行社会化的职业技能鉴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必须以职业标准为依据,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难以满足这种需要,一是“应知(知识要求) ”、 “应会(技能要求)”的要求提得很笼统、可操作性差,为了指导命题与鉴定,劳动部和有关行业部门又不得不组织专家在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造成重复劳动;二是在知识和技能关系上,应知(知识要求)部分的内容偏多偏深,而应会(技能要求)的内容则很不全面,导致培训和鉴定偏重于学科内容而不是职业技能,形成事实上的学科导向。这种导向反映在培训上,就是要求教师和学员花很多时间去学很多实际工作中并不需要的知识;反映在鉴定上,就是死记硬背的题占相当大的比例,走到传统的普通教育“重知识、轻能力”的老路上。因此,标准的改造势在必行。由于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比较充分的认识,改造的思路或者说指导思想也日渐清晰。这在一定程度上还要归功于1994年启动的中英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通过这一项目,我们对英国的NVQ制度有了全面的了解,注意到在NVQ体系中,职业标准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这种职业标准突出的是能力--即在工作现场中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并且能用证据来证明的能力。
1999年我国第一部《职业分类大典》颁布后,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也正是在这个时候,主管领导正式将前面提到的“日渐清晰”的指导思想概括为16个字: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并且将这16个字写进了《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当然,这16个字不仅是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指导思想,也是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指导思想。
实际上,这一指导思想与二战后兴起于北美地区、七十年代以后逐渐成为世界职业教育培训改革方向的能力本位教育(Competency Based Education,CBE)思想也是一致的。能力本位教育以全面分析职业活动为出发点,以提供产业界和社会对培训对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能力为基本原则,强调学员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其核心是如何使学员具备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实际能力。它是以从事某一具体职业所必须具备的能力为出发点来确定培养目标、设计教学内容、方法和过程、评估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模式。能力本位教育从九十年代引进我国,在200多所职业学校进行实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编制国家职业标准的方法介绍
现行国家职业标准的编制方法中突出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指导思想。我们可以从车工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编制国家职业标准的第一步是成立由若干名(一般不少于5名)生产一线或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称为实际工作专家)组成的标准编写工作组。在标准编写工作会上,主持人讲解完《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后,专家们即开始在讨论中运用工作分析法对车工的工作进行分析。这种分析不像制订教学计划那样,先要考虑车工这个职业涉及到的车工工艺学、金属材料学等学科的内容,而是从车工从事的日常工作入手,对其工作进行逐项逐层的分析。分析的过程中,经常是采用“头脑风暴法”,鼓励专家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主持人只负责记录专家意见,引导讨论,不介入具体技术内容的争论。
经过一番讨论,专家们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车工的工作可以按照工作流程分为三大项:一、工艺准备;二、工件加工;三、精度检验和误差分析。这就是职业标准主体部分“工作要求”中第一层次的内容——“职业功能”。第二层次“工作内容”也是用同样的办法得出。比如“工艺准备”这一职业功能可以细分为:(一)读图与绘图;(二)制定加工工艺;(三)工件定位与夹紧;(四)刀具准备;(五)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内容”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更具体的工作步骤或工作单元,如“刀具准备”这项工作内容可分为:1.选用车床常用刀具;2.刃磨普通车刀及标准麻花钻头。这就是初级车工“刀具准备”这项工作内容下面的“技能要求”。当然在表述时要用“能做*”的句式写成:1.能选用车床常用刀具;2.能刃磨普通车刀及标准麻花钻头。最后是针对“技能要求”,提出支持从业人员或学员达到这些要求必须具备的知识——“相关知识”,如针对“能选用车床常用刀具”的“车削用刀具的种类与用途”等。将上述三个层次的四项内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列到一张表中,按照逻辑顺序合理排列,就成为一张完整的“工作要求”表。
三、对标准编制方法的分析与评价
从上面的介绍中可以总结出这种编制职业标准方法的几个特点:一是标准开发的出发点是实际工作专家(岗位专家)而非教育专家。二是标准的内容是通过工作分析得出而不是通过学科分析得出的。三是能力体现在职业活动或工作任务中,能够完成某一等级全部“技能要求”中提出的工作任务,就是具备了这一等级的职业能力,否则就是不具备;“工作要求”表实际上就是一份任务技能清单。
这种方法实际上就是CBE课程开发方法DACUM (Developing a Curriculum)。其理论假设是:任务或任务的叠加就是能力。在DACUM方法中,职业能力是由若干个综合能力(Duty,相当于我们职业标准中的“职业功能”)组成,每个综合能力又是若干个专项能力(Task,相当于我们职业标准中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组成。不论综合能力或专项能力,都是由具体的工作任务来描述和规定的。于是能力便成为一系列任务的组合,任务就是能力。按照这种能力观,能力标准就是任务技能清单,能力本位的课程就是在此基础上开发的一系列的任务技能学习包(或称学习模块);能力评价的依据就是直接观察个体对这一系列具体任务的完成情况。这种能力观的优点是简洁、明了,用来指导编制操作性较强的职业的标准编制非常好操作,按照这种模式的标准开发教材、组织培训教学,既直接又有效,技能鉴定试题也好设计。用这种能力观来指导车工、钳工、电工,以及厨师、美发师等等这一类操作技能型职业标准的制定、教材开发和培训教学无疑是正确的,应该坚持。当然,这种能力观近来也受到国内外很多研究者的批评,认为这种能力观看不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忽视整体内部的辨证的有机的关系,在哲学上是还原主义。认为以具体任务来分解能力必然是琐碎和不完整的,忽视了作为操作性任务技能之基础的基本素质的重要性;依据这种能力观进行的能力评价只能测量到职业能力表层的、琐碎的技能,并不能测量到学习者的全面的职业能力。我们在运用这种方法开发一些心智技能型职业(如公关员、项目管理师等)的标准和教材中就遇到了困难。因为对于这类职业,很多任务是通过内隐的心智活动来完成的,没有可观察的操作行为。支持这些心智活动的,更多的是从业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的积累。用DACUM方法来制定其能力标准确实有一定的局限性,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又要回到知识分析法上去,我们可以借鉴职业功能分析法来解决这一问题。这种方法的理论支撑点是能力本位教育思想中的一种新的能力观整合能力观,这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行尝试。
职业标准及其制定原则
职业标准在整个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中处于龙头位置,起着导向作用。它引导着职业教育、职业培训、鉴定考核、技能竞赛等活动,其举足轻重的地位现在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出来。一个统一的、符合劳动力市场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的职业标准体系,对国家职业技能开发事业的发展有决定性的意义和影响。人们越来越明确地认识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职业教育、培训、鉴定、考核、竞赛和表彰系统的构架和改造,实质上是一场以职业标准为导向的改革。从全球范围看,标准导向的改革已经成为世界性职业教育改革潮流的共同目标,成为各国不约而同的行动纲领。然而,对我国来说,具有戏剧性地是,现在最不适应这个改革要求的,恰恰是作为改革方向的标准本身。职业标准已经首当其冲地成为整个改革的第一个目标。
我国现行的职业标准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在制定之初,还曾深受原苏联高度中央集权的体系影响。尽管以后经过三次较大的调整和修标,标准等级管理结构上有了不小改进,但是从总体上说,尚未能摆脱旧的标准体系的制约。它主要反映了计划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利益,而难以反映实际生产部门的要求和利益,更难以反映劳动者的要求和利益。从动态上看,它不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而随时相应作出变动。从结构上看,它更多地带有学科体系的框架和特征,不符合职业体系的要求。从方法上看,它通常采用知识分析法,追求知识体系的完整性,而不是追求职业功能目标的实现和技术技能应用水平的先进性。这些问题导致了我们的职业标准在相当严重的程度上脱离经济、生产和生产者的要求,无法适应产业、行业、职业和实际生产技术技能飞速发展变化的形势,难以满足企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需要。
近年来,在国家标准制定中逐步开始摈弃传统知识分析法,采用工作分析法。这是一个进步,但是也还留有一系列待解决的问题。劳动者的职业能力是基于职业活动本身而言的,因此,劳动者的职业能力的养成、提高和评价必须基于其完成工作任务的内含和质量。劳动者在职业领域中运用的工艺技术手段,是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的工具。工艺技术手段是动态的、千差万别并不断发展的,而职业的社会功能(以及与此对应的工作任务)则是相对静态的、具有同一性的。在许多情况,工艺技术手段的进步有可能导致其从业人员的具体操作活动(传统意义上的技能)趋于相对简单化。因此,按照特定职业的工艺和设备的技术含量来区分其从业人员的技能等级是对工艺技术手段和职业能力之间关系的一种误解。职业技能等级的确定,应当基于职业活动范围的宽窄、工作责任的大小和工作质量的高低;而工作范围、责任和质量的确定直接源于其职业所具备的社会功能。工艺和设备作为劳动者在特定职业范围内完成其工作任务的工具和手段,不应成为确定标准的主要依据。对于任何一个职业而言,是由于其工作性质或者说社会功能具有同一性,才可能成为一个独立的职业。作为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它所直接映射和调控的劳动者技能,代表着劳动者能够完成的工作任务的内容和质量,而不直接反映或调控劳动者使用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认为国家职业标准编制工作应当在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总原则指导下,运用职业功能分析法,按照模块化、层次化、国际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使国家标准成为以职业必备能力为基础的,具有动态性、开放性和灵活性的职业标准,以全面满足企业生产、科技进步以及劳动就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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