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无经济诉讼,无财产查封,冻结证明由哪个部门出具证明?

2025-05-21 12: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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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该条规定主要是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而言的。银行存款账户不同于存款,银行帐户已被某人民法院冻结的,不能一概认为其他人民法院不能重复冻结,而应视该账户中的存款情办而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三部门有权查询、冻结和划拨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司法机关持相关证明,可到人民银行查讯你所有存款情况,然后到银行冻结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