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市政府采购中心是甲方,因为他主要是采购。
当政府要采购时就委托招投标单位进行招投标。(一般市政府采购中心是没有自己的招投标单位的,主要是委托给招投标公司,进行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公司根据甲方要求制作标书,下达标书,进行招标工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第十五条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2、所谓“采购人”就是指甲方;所谓“采购代理机构”就是指“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招标代理机构,是代理采购人的进行招标操作的单位;所谓“供应商”就是指参与招标项目、进行投标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