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关系是什么

2025-05-17 12: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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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强制性标准:是指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1、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农药和劳动卫生标准;
2、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及劳动安全标准;
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
4、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方面的标准;
5、有关国计民生方面的重要产品标准等。
二、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即:
1、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
2、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第二种即为楼主所说的“强制性条文”。由此可见,强制性条文不过是强制性标准的一种强制方式。通常会在在标准“前言”的第一段以黑体字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