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多元的合同不可能卖出25万,多出的这些钱在谁手里?如果进了电视台的账,则不属于诈骗。如果被张、王、李占有,则此三人构成诈骗,建议你报警。由于欺骗、隐瞒事实然后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你不想向电视台履行付款义务,可以诉诸法律。如果是刑事案件,可向办案的公安索取文件,如果是民事案件,这种情况下你负有举证义务,证明确实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建议你找一个专攻合同法的律师,证据难找,这种官司有一定风险。
基本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