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含以下;
1、结婚证、户口本;
2、起诉书;
3、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以及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例如:照片、录音、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