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应该不算《食品安全法》吧,因为你打包的时候,第二天才发现的时间太晚了。
打包的食品,第二天才发现一五算是食品安全,宝马打包的实名,第二天才发现义务不算是食品安全法
打包的食品,如果当时没有发现,第二天才发现里面有异物的话,这个就不能确定异物是怎么进去的?
打包的食品第二天才发现义务算是《食品安全法》吗?这个应该是算吧。但是第二天才发现的话应该是说不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