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在前夫村立户已有十三年,村里可以强迫我迁出吗?

离婚后户口在前夫村立户已有十三年,村里可以强迫我迁出吗?
2025-05-13 08: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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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必须明确说明一点,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也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因为当事人离婚,就有权强制要求当事人迁出户口。这应该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
  其次,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
  再次,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四,如果当事人在迁移户口的时候,符合户籍政策。但是遭到村委会的故意刁难,那么当事人可以到上一级政府反映情况,或者采取信访的形式,为自己维权。

回答2:

离婚与户口没关系,想迁就迁,不想迁法律有保障

回答3:

不可以

回答4:

如果你前夫不高兴的话,随时都给你消户,赶快迁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