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机益。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第四十二条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3.宪法:无相关规定
那位SIR估计是想立功,他找的线人肯定不止你一个,你放心,关于你的刑事责任问题,你可以自己搜索“未成年人保护法”看看里面的“司法保护”。
你可以用“拖”字诀。拖不下去了你就要那位SIR抓你好了,估计他最多也就能象征性的关你24小时。如果害怕承担经济责任,你可以自己去学校找个能负责的老师协商,承认盗窃,现在长大了明白错了,愿意赔偿,一般情况下学校象征性的收你点钱就OK了,要多了传出去学校名声不好,教人向善的地方撒。交涉要快,最好一天搞定,带个千把块钱的,一次性给了。具体细节你自己看情况。毕竟你现在也还没有成年,没有稳定工作,多了也给不出是不是。
出来混的,总是要还的。多言数穷,不如守中。不要当救世主,这个世界不需要。你自己也明白这一点。
反正他都无证据啦,这么长时间去那里找物证啊?你们可以互相证明大家当时在一起踢球之类,反正可以产生不在场证据就可以啦!仲可以反过来还可以冤枉他,说他查不到案,捉不到人就随便找个人来顶罪,还骗你说什么还年青啊,不怕出来后没有机会之类的话,这样还可以恐吓他,让他知难而退,然后就让你的所谓把柄永远不能让他们来威胁你啦!哈哈!
反正你当时还没有16岁根本不怕犯罪的,而且你反过来要挟他如果他敢搞你就去当地警察局、人大和反贪局告发他,说他冤枉好人,诱导他人认罪!
最后和最坏打算:反正如果他要告你,你就说他既然早知道为什么不一早就捉人破案,为什么要到现在才破案啊?就是因为你这个月没有按时交齐保护费,如果这个事搞到去反贪局不知道会怎样呢??!!哈哈!!看来他的前途比案件重要吧?
如果要老爸出面只会继续给他要挟,每次节日都要送礼和钱,不划算!一定要把你的痛脚和他的官位连在一起,反正你不好他也不会好过的!这样呢才可以永远解决问题,不用受威胁!反正当时未满16周岁,而且金额不大所以问题不大的!!记得加我分啊!因为我帮你反败为胜,帮你解除以后的隐患啊!!还不谢我!
你还没有成年,应该把这件事告诉你父亲。(尽管你可能认为自己已经很成熟)。
1,未满16岁盗窃不会被提起刑事诉讼。
2,第二个问题要看那个警察以私人的身份找你还是代表警方找你,如果是警方找你,你就该尽力协助他们,因为得罪警方的话他们会找理由让你变得很惨(比得罪小混混严重得多);如果那个警察以私人身份找你,你就可以尽量脱了。
3,你不可以公开拒绝协助警察办案。公民有协助警察工作的义务。
最后建议你不要做对自己不负责的事情。如果你有本事偷国家机密或偷几千万,那是有本事,贪小便宜只会让自己变成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