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名字虽然不付,但是甲方的常用名或可以证明这就是他,那这合同依然可以理解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对方用假名是为了欺骗或其他不符合合同目的的行为,是不行的,可以判定合同可撤销。姓名是合同的必要条款,但常用名有时也是可以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