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没有人面对面给你传票,已过了二十年,且巳结案,故计对方是诈骗,由于平时不注意,偶尔提起过,被有心人钻空子,国家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从知道之日起,二年内诉讼有效,超过二年法院不再受理,身为法院工作人员,难道不知道吗?希望不要上当,有疑问请继续提问,我们将尽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