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享受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因为工伤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的补偿,与职工是否可以享受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和中断就业期间失业保险金无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经济补偿金条件的,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之前缴费满一年的,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可以的,职业病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