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结束后,得到的赔偿款是一套房产,过户到我名下有什么费用

2025-05-22 06: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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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与正常的房子过户,一模一样。至于具体的费用由谁来交?应当由被执行人支付。

   一、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颁布时间:2005-09-12 00:0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后,税务部门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征收营业税的征求意见稿》(〔2005〕执他字第1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属司法活动,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应税行为,税务部门不能向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征税。

  二、无论拍卖、变卖财产的行为是纳税人的自主行为,还是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执行活动,对拍卖、变卖财产的全部收入,纳税人均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三、税收具有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四、鉴于人民法院实际控制纳税人因强制执行活动而被拍卖、变卖财产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协助税务机关依法优先从该收入中征收税款。

  二、以下是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费用,各地规定略有不同,请参考:

  1、契税(买方缴纳):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2%;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按买价1%征收;非普通住宅或二套以上房产按买价4%征收(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的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为普通住宅,否则将按非普通住宅对待。);

  2、营业税(卖方缴纳):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房价的5.6%收取,取得产权证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差额5.6%征收,满5年普通住宅免收;

  3、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按1%或交易差价的20%收取;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

  6、房屋价格必须要由当地房管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认定,你还需交几百元的评估费。诉讼结案可免。

  7、.如果是通过中介交易的,还需要交纳一定的中介费,由于目前各中介公司的收费各不相同,这需要您具体咨询相关的中介公司。诉讼结案的,这也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