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任方修车时间的交通费用,可以要求全责方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自费,交通事故是在当事人都不愿意和情况下发生的,这叫意外。 如果你觉得对方有必要承担你的所诉费用,可以在交通事故发生起3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对方保险公司和当事人。 只要法院支持你,保险公司会赔偿你的。 你起诉的一定要有对方的保险公司。光起诉车主,后来还得绕回来。 但法院可以能不会支持你。如果是轻微交通事故,那法院百分百不会支持你。
你好。提供交通费依据,合理的费用可以向全责方索要,但全责方配不配另当别论。
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时算交通费!
可以向责任方索要,是合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