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再审本身是种强制性程序,针对的是判决和裁定这类强制性文件;调解书没有强制性,当事人不签收不发生效力(不能留置送达),所以不能再审。二者性质不同是不能适用的根本原因。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我现在就正在办理4件进入再审的案件,审委会研究了并作出了决定,正在下裁定书。此案原来是民间借贷调解结案,但后来被告被认定为诈骗并被上级法院判决了刑期。所以原来的法律关系适用就错误了,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所以我们就以院长发现错误提请审委会讨论后就决定进入再审。
但我要告诉你的是,确实有错误要进入再审,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由他们提出检察建议,这样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