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父母是异地户籍,想在西安以父母名义购房,需要父母出具在西安连续两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9号)精神,现就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三、2017年6月28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含西咸新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