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以哈尔滨市为例。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报销范围:
(一)整容、美容以及因打架斗殴、自杀、自残、吸毒、酗酒等造成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侵害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三)按规定应当由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四)不属于新农合医疗用药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费用;
(五)其他不符合新农合规定报销的医疗费用。
扩展资料: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八条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由住院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医疗费,其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最高支付限额按年度累计计算,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由住院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的承担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1、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的,退休前个人承担20%,退休后个人承担15%;
2、2万元以上至4万元的,退休前个人承担15%,退休后个人承担10%;
3、4万元以上至8万元的,退休前个人承担10%,退休后个人承担5%;
4、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退休人员的标准减半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新农合报销程序:
(一)申请受理
1、申请人:参合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合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且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代其申请;没有兄弟、姐妹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代其申请。由其代理人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参合病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受理机构:县级以下(含县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
3、申请结果:
(1)申请报销的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
(2)对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应移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实其身份;
(3)对提交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