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爱人平时生活中最好控制一下饮食,有些食物必需忌口。例如:辣椒、烟、酒、海鲜、肥肉、罐装的饮料,当然那带发的食物也是不能吃的,像西瓜,荔枝什么的。这是日常一定要控制的。
除了这些不应该吃的话,还应该多吃一些富含维生素A的食物,如喝牛奶、多吃胡萝卜、金针菜、动物肝脏、青蒜、空心菜等;多吃一些富含维生素B1的食物:如豆芽、豌豆、花生、全麦、新鲜蔬菜、水果等;
此外因为患肝病时胆汗分泌受到障碍,因此对维生素K的吸收有会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应多供给菠菜,圆白菜,菜花,花生油等富含维生素K的食物。
淡菜,鱿鱼,瘦肉,蛋,鱼,豆类及豆制品等这些也应该适量的摄取。
携带乙肝病毒的妇女如怀孕,可从怀孕三个月起,每月注射1支乙肝免疫球蛋白,可使胎儿受到有效保护。此外对于那些已经怀孕并且接近临产的妇女,若是发现是带乙肝病毒携带者,则在新生儿诞生24小时内应立即注射乙肝疫苗,剂量加倍,再于一个月后和六个月后作加强注射,这样对于新生儿的保护率可达86.65%。如果在出生后立即及生后一个月在注射乙肝疫苗的同时注射1支乙肝免疫球蛋白,则保护率可高达97.13%。
只要有抗体,任何行为都不怕
世界卫生组织明确乙肝只通过血液、母婴、性传播三种方式,只有甲肝和戊肝是消化道传染病,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美国、日本、香港、台湾、澳门早已经允许乙肝患者从事食品行业。中国有1。2亿乙肝携带者主要是母婴传播以及上世纪80年代国家没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等通过血液传播的,上世纪80年代上海爆发了甲肝(消化道传染病)导致大面积的人患上甲型肝炎而民众不知道区分甲肝、乙肝,所以造成这么多年来中国大陆歧视乙肝如此严重。
■《人民网》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拿“健康证”了
近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食品安全法》中的“病毒性肝炎”具体分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这是否意味着正式在法律上明确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在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范围之内?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这个答案等了14年。据了解,1995年10月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者(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在我国,这条规定针对的主要群体是厨师、配菜工、服务员等餐饮业从业人员。从那时起,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从事餐饮业,成了一条没有明文的规定在行政审批和执法中被执行。我国是“乙肝大国”,近1亿名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机会受到影响,并且在社会上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
这其实是个误解。卫生部疾控局有关人员向记者表示,乙肝是通过血液等体液传播的疾病,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从科学上讲早有共识。据了解,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美国、日本等国家相关法律也不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餐饮行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建议,对饮食服务行业人员在体检中查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等项目不做强制性规定。但是,很多地方相关部门还是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表述,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予办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这样的规定引起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强烈不满。在网上大量的讨论中,甚至有人认为,正是由于《食品卫生法》的表述和在实施过程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限制,歪曲了人们对乙肝传染途径的认识,致使社会上包括部分医疗机构或医生都认为乙肝是消化道传染病。
今年6月1日,很多人为《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欢欣鼓舞,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对此却很失望,因为该法沿用了《食品卫生法》关于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表述。虽然当天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公开表示,病毒性肝炎里面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患者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不影响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但是人们在公布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并没有得到相应明确的答案。
7月24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了惊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网络上迅速出现了庆祝的帖子,“食品餐饮业终于向1.2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大门”、“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可以拿健康证了”、“切实保护乙肝病毒携带人群平等就业的权利”……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有关人员介绍说,凡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列出的疾病的患者或病毒携带者,都不允许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而没有列出的目前都不在法律限制范围之内。法律在表述上使用了“等消化道传染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这两个“等”也给今后修改相关条文留下了空间,因为随着人们对疾病认识的深入及新疾病的发现,限制范围也可能动态调整。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病毒性肝炎等疾病的最新表述,是经过有关疾病控制、法律法规等部门专家论证过的。《条例》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增加了一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这一补充进一步保障了相关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http://medicine.people.com.cn/GB/9733746.html
小三阳,肝功能正常。最好做个DNA定量
孕妇,现在不能用药,最好的方法是多注意休息。宝宝出生后及时注射高价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不用母乳喂养。这样可以阻断95%以上的传染,这是最重要的
少吃刺激性的,辛辣的多注意休息。
一定要检查好两对半,肝功能及HBV-DNA定量,
如果肝功能正常,病毒量也一直稳定,就不用治疗
孩子要出生后才能治疗以及预防。 有很多临床治愈的例子 不用担心 祝您妻子早日康复
宝宝不会传染的,,可从怀孕三个月起,每月注射1支乙肝免疫球蛋白,可使胎儿受到有效保护。建议去出查一个DNA如果正常就基本没传染性的.你只要有了抗体,就不会被传染,医院一共打[3针]疫苗.还有最好不要母乳喂孩子.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
多吃水果,不要吃辛辣的食物,你们一定会有个健康可爱的孩子,祝你们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