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人身权利不可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现实生活中威胁,实施打人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权的表现形式。应根据情节对威胁,实施打人者以治安处理或者是刑事惩罚。并附带民事陪偿。
有句流行话说双方斗殴,一进医院,一进牢房就是写照。
古语道,和为贵,退一步海阔天空。
又有道,有话好好说,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总有说理的地方。
如果你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犯亦应依法维权,向当地有关部们提请保护,陪偿等等。切不可以身试法,以牙还牙。
祝你好。
首先你这个说话的语气太粗鲁,不管是什么原因,好像有深仇大恨一样,事情都有解决的时候,说话要柔软一点,低头不见抬头见,到时候多尴尬,同时打人还犯法,损人不利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