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是否出庭应该由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进行确定,原告的要求不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当事人应该出庭,如果不出庭,法院会一切都按照原告诉讼的请求判决。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