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补充: 从规定看来,有个前提就是是否用于商业。如果将个人的私人信息也发布了,那肯定侵权了,可以去告他。
这个是侵犯别人的隐私,你可以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