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问题,涉及会计实务、税收实务问题。
这个问题非常好,但是也非常复杂。
我简单说说我的看法——
1、股东以自己的资产向金融机构抵押,然后将贷款所得款项用于归还公司的债务,那么,股东的因为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直接按照实际发生数在公司账面入账。
2、按照上述入账的利息支出,一般不得税前扣除。
3、因为涉及的法律关系和实务比较复杂,限于篇幅,我就不多说了。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