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我国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您说到情况是不是属于(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要由医院的医生开具证明。如果医生认为您妻子的精神病符合该条的,您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宣布婚姻无效。如果医生开不出这样的证明的,那就说明婚姻是有效的。谢谢阅读!
照卫生部2002年制定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二是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此外,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属于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属于“建议暂缓结婚”的情形。
如果你爱她,你就不会在意这些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