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癌症病人的一方提到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因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依据,癌症不是判决离婚的依据。
你好,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唯一标准,与是否患癌症病无关,不要考虑不相关因素;
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会判决离婚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一方具有提出离婚的权利,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你好,是哪个地方的? 另外是有癌症的一方提出还是另一方提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