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所谓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你作为继子继承你继母的房产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与继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并不必然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他们之间才产生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样的关系。我国立法对如何认定抚养教育关系的成立没有作具体规定,但通常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抚养教育关系成立:(1)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负担了继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继子女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2)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主要由生父或生母负担,但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
法律依据:继承法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0021.htm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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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上继承法里面的“扶养关系”是广义的法律概念,包括抚养、赡养、扶养三种扶养关系。
也就是说你如果要继承你继母的遗产,你必须证明你与继母成立扶养关系。具体而言,比如:有证据证明你工作以后将工资收入的部分交给你继母作为赡养费,那么,法院就会认为你与继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因此,你就同你继母的亲女儿一样具有相同份额的继承权。又如:有证据证明你未成年时,你继母提供抚养你的费用,你与继母之间也存在抚养关系。
从法律的角度上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扶养关系,并不因为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但是,一般而言在父亲与继母离婚后,你不太可能对继母继续赡养,如果是这种情况,扶养关系应认为已经终结。法理上说扶养关系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我认为你不太可能获得你继母的房产。你同父异母的妹妹倒是可以继承两方的遗产。因此,你父亲和继母过世后,你只能获得你父亲一半的房产,你妹妹继承你父亲一半的房产和你继母的所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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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定期支付一笔赡养费给你继母,并有书面证据证明或证人证明,那么,法院可以认为你与继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这种扶养关系并没有因为父母离婚而中断,可以获得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和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应当等同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据此,继父母离婚后对与之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享有抚养权是不言而喻的;对应的,继子女可以选择要求亲生父或母抚养,也可以要求继父或继母抚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根据这一规定,可以明确继父母离婚时,继子女既可以由生父或生母抚养,也可以由继父或继母抚养,只是在继父或继母不同意抚养的情况下,才应由生父或生母抚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http://www.oklawyer.cn/fghy03.htm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对照你的下面的法律权限,要继承房产需要遗嘱。要不然你无权继承。
房地产继承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二、继承的开始、接受、放弃和丧失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补充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继承的接受。《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按照本条规定精神,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可以作出接受遗产的表示,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即视为接受继承。本条又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就是说,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两个月内必须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超过法定时间,未作出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继承人一经放弃继承权,就不得再坚持继承的主张。《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第一,放弃继承权,一般应书面声明。第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分割以前。第三,继承人表示放弃,必须书面声明或直接由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并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这样做,有利于防止某些人假借他人已经放弃继承权而非法侵犯其他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法定继承的顺序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个人认为:
一、对于你父亲的房产:
1、若该房产是在十年前(即你母亲去世之前)取得的(两人结婚后),则属于你父亲和你母亲的共同财产,你母亲去世就产生了部分房产分割的问题,分割后你父亲持有该房屋四分之三的产权、你本人持有四分之一的产权,现在你父亲的法定继承人为你和你的继妹,若无遗嘱,进行法定继承,予以平均分割的话,分割后你本人持有该房屋八分之五的产权,你继妹持有八分之三的产权。(若你继妹尚属于未成年人,若通过诉讼方式分割的话,法院可能会对其有所适当照顾);
2、若该房产是在你母亲去世后、在与你前继母结婚前取得的,那么该房产就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而不应是你父亲与你前继母的共同财产,同时因你父亲与你前继母已离婚,现在你父亲的法定继承人为你和你的继妹,若无遗嘱,进行法定继承且予以平均分割的话,分割后你二人各持有该房屋二分之一的产权。
二、就你继母的那套房产:由于该房产系你继母个人继承所得,属于其个人财产,且现在其已经与你父亲离婚,你应无权继承。但是,鉴于你继母在离婚后仍与你们住在一起,你若对其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话,可以对其遗产进行适当分额的继承。
并生了一个女孩?姑且叫是你妹妹吧,你母亲死后你原母的和父亲的房子的1/4归你,3/4归你父亲,然后你父亲有3/4套房,你继母有1套房,他们离婚时将这两套房的总价值平分,你父亲应有3/8套原房和1/2套你继母的房,如果你父亲死后你就可以1/4+3/16=7/16(你妹妹还要分去你父亲那3/8的一半和1/2的一半)套原房和1/4(你妹妹也要继承你父亲的遗产哦)套你继母的房子,你继母即使以后死了你也无权继承她的那1/2套(因为离婚的时候已经分割过了)她的遗产全归你妹妹
但是还有很多问题没说清楚,比如你继母和你的关系,以及你父亲和你继母共同财产的问题,你应当说清楚点
首先要看他们离婚时是怎么协议分配房子的。
如果房子各归各,那你只有继承父亲房子的权利。这套房子如果是你父母共有财产的话,在母亲过世时如无其他遗嘱遗赠,你已经获得了一半财产权即房子的1/4,父亲去世后,你和你妹妹可以平分剩下的3/4,除非你父亲有其他遗嘱或遗赠。
如果离婚时继母的房子父亲也分到部分,那等父亲去世,你可以和妹妹平分这部分。否则继母的房子你无权继承。因为你们之间没有母子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