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和公司签劳动合同,辞职时公司扣自己工资怎么办?

2025-06-23 0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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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注:提问是2009的,此后法律进行了修订,为防止误导网友,现对答案整理如下:
用工单位不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并可获得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严重侵犯你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你可以选择如下方法来维权。
1、举报或者投诉:你有权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2、仲裁或者诉讼:你有权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对仲裁不服,你还可以提起诉讼,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打官司(《劳动合同法》第77条)。
法律依据: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2、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2:

你好!其实我怎么想都不是你应该烦的问题,应该是他烦的问题吧!
首先恭喜你了!你只是想拿回自己应得的,那我告诉你什么是你应得的。
前提是你所单的公司是一个有营业执照,非国家机构单位,以下内容才可以成立。
1、你有证明你们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吗?
你有他发工资给你时的工资条或工资单复印件或任何证明你在他那儿工作的证明吗?例如:工作证或你在那单位得到过的证书之类,考勤卡、饭卡等也你公司有相关联系的材料也可以!甚至跟你一样准备不在这儿工作的人都可以,当然最好是像你开的发票之类有你的名字又有他的单的那种!
2、你知道他未跟你签合同,问题有多大吗?
问题其实也不算很大,说白了就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他没有跟你签合同,从2月1日开始,你的工资就要乘以2了,也就是你工作一天算两天的。这是《劳动合同法》用来强迫那些不愿意签合同的用人单位签合同用的,也就是你可以从2月1日开始计算你的双倍工资。没跟你签合同,在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是每个月双倍,一年以上还是不跟你签,那你就等于跟他签了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他有给你买社保险吗?
如果他有给你买社保,那怕是一个月,那你也告不了他(我是指你现在工作这个月他帮你买了),并非说真的完全告不了,而是很难得到仲裁官的帮忙。但如果他没有的话,那你可以去告他要求他帮你补回你的社保,你把自己要出那部份一次过付给他,让他把你跟他要付的那部份拿去社保中心交去(当然,这是官判了以后的事)。这是你可以得到的福利。
4、你知道自己可以用什么理由告他吗?
反正就是工作了一年,现在是2009年,你可以用他不给你买社何为由说不DO;可以说他拖欠工资所以你不DO;可以说他不跟你签劳动合同已满一年,应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他未跟你签处为由,要求劳动部督促他办理,这三个方面来跟他说。前两个都可以去劳动仲裁那里登记备案(但可能会等很久,而且多数会跟你调解就算了,因为不用钱的,有很多案等着他们开庭,像这样人单力薄的小案,可以调解那就调解吧,不然请律师还没律师看你呢!),这是要开劳动仲裁庭的劳动争议案,2008年5月1日开始是不用交钱的,所以你可以去告他,但一定要有第1那个证据。第三个理由也可以说是你还想在他那儿做,让他不得不跟你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那就不是那么容易炒你了!
5、你还可以再要求什么吗?
你可以要求他给你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也就是给你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就以上几条,你随便看完说出来吓吓他,担保吓死他,还不给你钱吗!

回答3:

广东胡律师:

与公司友好协商,如协商未果,建议你收集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工资条、工作证及同事证明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回答4:

你既然已经都干一年了,他就应该给你工资,不给你可以到有关部门检举。公司没签合同无权扣除工资的。或者你可以找经理商量一下。

回答5:

1 直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2 如果劳动监察大队不处理,则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3 你可以获得的补偿有:
一是未签定合同的,按双倍工资补偿,也就是还可以获得一年的工资。
二是可以要回每月扣的10%。
三是如果没有给你们交四险的话,可以要求公司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