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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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
商鞅自卫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于是,便任他为左庶长,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1]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集权国家。[1]
中文名
商鞅变法
外文名
Reforms of Shang Yang
时间
公元前356年、公元前350年
地点
秦国
相关人物
商鞅、秦孝公
精品荐读
商鞅变法,最后商鞅为何逃跑,又是怎么被捉住的?
作者:地图帝
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是分封制崩溃、中央集权制确立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原有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农民两大对立的阶级产生。[1][2]新兴军功地主阶级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从而引起了社会秩序的变动。
战国时期形势
因此,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2]
战国初期,秦国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晚于其余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齐、楚、燕、赵、魏、韩六个大国。
为了增强秦国实力,在诸侯国的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秦孝公引进人才,[3]变法图强。[2]
经过
酝酿变法
舌战群儒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国国内进行变法,又害怕国人议论纷纷,所以犹豫不决。
商鞅舌战群臣
秦孝公召开朝会,命臣工商议此事。
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
“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
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语出《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
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4][5]
立木为信
商鞅变法的法令虽然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
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随即便发布了告示。
告示:
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两黄金。
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
商鞅又出示布告说:
“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两金(古时的“金”实际为黄铜)。”
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两黄金(黄铜)。[6][7]
施展变法
颁布垦草令
徙木立信
主条目:垦草令
变法之争结束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垦草令》,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
其主要内容有:
刺激农业生产;抑制商业发展;重塑社会价值观,提高农业的社会认知度;削弱贵族、官吏的特权,让国内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中;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等改革方略。
第一次变法
《垦草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
(一)颁布并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8],[9]轻罪用重刑;
(二)废除旧世卿世禄制,[10]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11][12]
(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1]
(四)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1]
(五)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13]
第一次变法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兵徭役来源,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次变法
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临渭河,顺渭河而下可直入黄河,终南山与渭河之间可直通函谷关。
为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鲁国、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营造新都,并于次年将国都从栎阳(今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东南)迁至咸阳,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
(一)废除贵族的井田制,[14]“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15]
(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三)迁都咸阳,修建宫殿;[1]
(四)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1]
(五)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1]
(六)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1]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异子之科”法令的补充,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13]
结果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旧制度被彻底废除,经济得到了发展,秦国逐渐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为后来秦王朝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继位。[13]
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
商鞅失去变法的强有力支持者,有口难辩,只得逃亡。
最后,商鞅在秦军追捕中毙命,只落得个“车裂”的下场。
但变法得以继续实行下去
LZ您好
商鞅一共有2次变法
2次变法的侧重点略有不同
第一次变法
颁布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等法律, 规定轻罪用重刑
废除旧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
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
大体来看,第一次变法的焦点是国家法律,(奴隶主)贵族权利,奖励生产,文化改革。
第二次变法(迁都咸阳之后)
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大体来看,第二次变法的侧重点是国家体制(生产关系变革,行政制度改革),军队建设,社会风俗价值观重整加强。
具体有: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