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写完答辩状之后又要开庭 那被告在要写的又叫什么呢

被告写完答辩状之后又要开庭 那被告在要写的又叫什么呢
2025-05-10 03:51:27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法律并没有规定被告必须书写的材料,但是其有为自己答辩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也就是说,被告在提交答辩状后,没有必须规定的法律文书。但是,其有当庭答辩和陈述的权力,其可以书写陈述材料备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