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事实的借条,起诉对方,能否够成敲诈

提供虚假事实的借条,起诉对方,能否够成敲诈
2025-05-16 23: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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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借款属实的话,不会。
  在有借款事实的情况下,借条属于债权凭证,是重要的书证。借款人借款不还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或者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审查借款案件认定借款事实存在且被告承担还款责任的,被告需在生效判决书限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被告拒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