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尚没有法律法规对诉讼财产保全的通知义务进行明确规定。 不要说告知B,连被申请人A都可以不告知。法院只需到相关登记部门执行相关手续就算完成保全了。 如果对财产保全有异议,可以向执行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补充:楼上说的都是针对审结案件在执行阶段的规定,不适用于诉讼阶段的财产保全执行。目前对于诉讼阶段和诉前阶段的财产保全只规定了可以采取的措施和条件,没有对程序进行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