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时间的“中断”(interruption)和“除外”(excpetion)的区别
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装卸时间中断”或“装卸时间的除外”的概念,我们在这里作出区分,是要突出两种不同的装卸时间停算情形。
中断(interruption)
部分租约会对于装卸时间本身的范围作出限制,例如,在干散货运输中常常约定装卸时间需是良好天气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而如不是良好天气的时间自然就不计算为装卸时间,此时装卸时间中断,因为相关时间不在装卸时间的范围内。
在此种情形下,装卸时间本身就必需是良好天气工作日,坏天气根本不在装卸时间的概念内,因此,一旦船舶本身的装卸地点发生坏天气装卸时间就应当扣除,即使在该坏天气中实际有装卸货。在下文中,我们将此种情形称呼为装卸时间的中断(interruption),当然,interruption并不是一个绝对的称呼,例如suspension等单词也能反映出同样的含义。
又例如,干散货运输中常约定装卸时间是SHEX(Sundays and Holidays Excluded),也即此时只要是假期或周日,装卸时间就停止计算,而不管在假期和周日是否有实际的装货(除非有特别约定,例如if used, time used to count)。
除外(exception)
另一种停算情形是,虽然相关时间是在租约约定的“装卸时间”范围内,但依据租约的装卸时间除外条款该段时间不予计算为装卸时间。[1] 我们在下文中将此种情形统一称为装卸时间的除外(exception),这也是许多案例中的称呼(当然该称呼并不绝对,例如可以称为exclusion等任何可以表达出相同意义的词汇)。
例如,约定装卸时间一共72小时,但在其后又约定any time lost through bad weather is not to count as laytime/任何不良好天气导致的任何延误不计算为装卸时间,这就是关于装卸时间的除外(exception)的约定,在此种情形下,并不是一旦发生了不良天气,装卸时间就停算,只有该不良天气和装卸的延误有因果关系,才可以停算装卸时间。
区别中断和除外的意义
区别以上两种情形有着现实的意义。就装卸时间中断,承租人只要证明相关事项发生于货物本来会装卸货的地点,装卸时间就可停算,因为相关时间本身就不属于租约约定的装卸时间。而就装卸时间的除外,承租人需要证明该事项和装卸的延误存在着因果联系(casual connection)。例如,就以上第二段中的例子,如租约约定装卸时间需是良好天气工作日,当船舶所要靠/所靠的泊位处于无法作业的非良好天气时,装卸时间就终止计算,无论船舶此时是否靠泊或处于其它可以作业的位置;而如租约的装卸时间本身并没有对天气等予以限制,而是在关于装卸时间除外的规定中作出约定,则承租人如要主张此段时间是装卸时间的除外时间,需证明装卸时间的损失和不良天气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并且必需是近因(proximate cause)。